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》(教师函〔2012〕3号)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精神,我司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员,由教育厅再择优向教育部推荐。
一、推选范围和条件:
推选范围: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、曾获得过省部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。
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: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政治坚定,师德高尚,业务精湛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影响力,人民群众公认。
二、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(需加盖部门公章)报送人事处(行政楼304室),电子稿发rsgl@zufe.edu.cn,联系电话:87557038,胡老师。
附件: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
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
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