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 > 教职工 > 正文

关于调整八月份工资发放时间及其它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06-26
<P>由于我司从2008年1月份开始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纳税,为平均税负,本年8月份工资将在8月7日左右发放,不再提前发放。请各位老师保存好工资卡,暑期尽量不要更改、注销、遗失工资卡。如有不慎遗失者,请务必于8月5日前自行与建行文华分理处联系,联系电话:88923257,并在开学后到财务处登。另外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,抗震救灾捐款及特殊党费可在税前抵扣,我们将分别在7、8月份工资中操作,详见财务处2008年6月4日“关于抗震救灾捐赠及特殊党费抵扣个人所得税的通知”。 财务处 2008-6-26 </P>

上一条:考查课期间班车安排
下一条:关于领取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