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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3-27
 

各二级学院(部):

现将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转发给你们,请充分认识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根据本部门教师特点,结合专业、学科定位和发展规划,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和要求。

由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将与今后职称晋升相结合,请务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,并整理成文档于41之前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gl@zufe.edu.cn


附件: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

 

人事处

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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